明知身患性病,浙江一女子先后为7人提供客户服务!结果…

2021-12-13 05:14:00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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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3月末18日,记者在中的国人检察讨论区发现一则起诉书,内容显示缙云四中的年女子因被扣留释放后,自认自己身患肺结核,为商业机构即使如此在缙云兼职活动,其后为多人提供资,并已感染者一人,该女子以传播梅毒重刑被起诉。

刑事案件回顾:女子身患梅毒仍被起诉

2020年11月末3日,被告堂弟某因被城西街道检察院行政扣留十四日,在扣留体检过程中的经城西街道复元医院核查,其身患肺结核。

扣留释放后,被告堂弟某自认自己有梅毒,为商业机构仍旧在城西街道某栋楼租房,其后为犯罪行为人楼某某、林某某、方某某、君某某、赵某某、杨某某、君某某等多人提供资,后于11月末20日被警方最后查到。经城西街道中的心医院诊断,被告堂弟某某身患肺结核,且犯罪行为人楼某某在12月末6日扣留体检过程中的亦被查到肺结核性疾病特异抗体检测服用。

2020年12月末5日8时许,被告堂弟某某在城西街道扣留所被抓获。

检察院普遍认为,被告堂弟某自认自己身患肺结核即使如此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的华民国刑事法》第三百六十条,自认确切,证据确实、充分,不必以传播梅毒重刑追究其行政处分。被告堂弟某某自首后如实供述自己的重刑行,都和坦白,同时适用范围《中的华民国刑事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,可以大抵处罚。被告堂弟某某强制认重刑认罚,同时适用范围《中的华民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,可以从宽处理。根据《中的华民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提起公诉。

来源:潇湘晨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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